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返还流程
我中心按照货币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工程进度进行返还。即实行货币补偿的,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,按照货币补偿金额返还;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,工程基础完工返还20%。主体施工每完成1/3工程量返还10%,工程封闭返还20%,工程竣工返还20%。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,剩余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全部利息返还给拆迁人。但考虑在颁发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时点房屋市值与现行房屋市值差额较大,当年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补偿安置。因此,为保障被拆迁居民能够顺利得到补偿安置,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返款时,应在足额预留该项目未被拆迁房屋现价资金的情况下,将剩余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返还。
1.返还部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:
①开发建设单位提出《返款申请》,内容包括:XX年取得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、项目名称、四至、是否为棚户区改造项目、拆迁居民户数、面积;工企户数、面积;选择货币补偿户数、房屋安置户数、剩余未拆迁户数、需要的补偿金额、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金额、已返还金额、剩余金额、本次返款情况。
②开发建设单位需将全部已签订的协议备案至我中心。
③与财务处核对该项目剩余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充足。
④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到拆迁、回迁现场进行踏查,核实未拆迁情况及回迁房源预留及建设情况。
⑤由我中心向属地政府过函,属地政府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信访问题,并对本次返款提出意见。
⑥填写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返还审批单》 (附件1),领导批阅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财务处对接。
2、结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:
①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结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申请,内容包括:XX年取得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、项目名称、四至、是否为棚户区改造项目、拆迁居民户数、面积;工企户数、面积、选择货币补偿总户数、房屋安置总户数、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金额、剩余金额、本次返款情况。
②开发建设单位需将全部已签订的协议备案至我中心。
③开发建设单位提供《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》及市房地局出具的《回迁登记证明》。
④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拆迁公司出具的回迁结束报告,加盖开发建设单位公章。
⑤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踏查,核实是否存在未拆迁情况。
⑥由我中心向属地政府过函,属地政府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信访问题,并对本次结清返款提出意见。
⑦填写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结清审批单》 (附件2),领导批阅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财务处对接。
附件:
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返还审批单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