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》(吉政办发〔2021〕59号)、《关于完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、特殊疾病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吉医保发〔2022〕28号)和《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吉医保联〔2022〕25号),结合我市实际,我局起草了《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7日。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电子邮箱:sjdybzc@163.com(邮件主题请注明“门诊保障病种意见反馈”)
附件: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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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18日